设为首页 收藏网址
公司发文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公司发文 > 公司发文

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师表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(保监会令〔2007〕第2号

【2016-10-25 稽核部】

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〔2007〕第2号
      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等法律规定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》 ,现予发布,自
200781日起施行。



人民银行行长: 周小川
银监会主席
:刘明康
证监会主席
:尚福林
保监会主席
: 吴定富
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


附件下载: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师表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