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
“两个加强、两个遏制”回头看工作的通知
机关各部门,各保监局,各保险公司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“两个加强、两个遏制”回头看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项俊波主席在“十三五”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
题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,我会决定开展保险机构“两个加强、两个遏制”回头看(以下简称“回头看”)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目的意义
坚决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,聚焦重点领域、重点机构、重大问题、重大案件、重大风险,以及关键制度、关键岗位、关键人员,对 2015 年“两个加强、两个遏制”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深入整改,强化问责制度,建立长效机制。通过“回头看”,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果,完善监管政策,增强保险机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,夯实风险防控基础,提升全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,为“十三五”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。
二、组织领导
保监会成立“回头看”工作领导小组,项俊波主席担任组长,黄洪副主席担任副组长,成员单位为办公厅、发展改革部、财务会计部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、财产保险监管部、人身保险监管部、保险中介监管部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、国际部、法规部、统计信息部、稽查局、人事教育部。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稽查局,各成员单位指定 1 名处级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。各保监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“回头看”工作领导小组,按照保监会部署组织实施辖区“回头看”工作。各保险机构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“回头看”工作领导小
组,明确各级机构人员职责,加强对自查整改工作的领导。
三、工作重点
(一)开展“回头看”专项检查。要坚持问题导向,以 2015 年“两个加强、两个遏制”专项检查、中央巡视工作,以及近年审计、公安司法和其他行政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为重点,聚焦以下 10 个方面风险开展工作:
1.公司治理风险。重点检查公司治理规范性、关联交易合规性、股权结构真实性,以及股东虚假出资问题。
2.产品风险。重点检查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流程、制度执行情况,以及产品监管制度执行情况。
3.资金运用风险。重点检查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合规性,股票、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业务内控的有效性,通道类业务的规范性,以及海外并购风险。
4.偿付能力风险。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制度、资本约束机制、三年资本规划,以及预防偿付能力不足方案的制定,改善偿付能力的举措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。
5.资产负债错配风险、流动性风险及利差损风险。关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久期匹配和收益率匹配情况,重点检查业务现金流、资产流动性情况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应对,存量业务利差损风险状况和利差损风险的防范应对情况。
6.跨市场、跨区域、跨行业传递的风险。重点检查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、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情况,以及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。
7.群体性事件风险和声誉风险。重点检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、非法集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。
8.“五虚”问题及整改情况。重点检查虚假承保、虚假理赔、虚假批退、虚列费用、虚假中介业务等“五虚”问题及整改情况。
9.重点领域业务经营的合规性。重点检查商业车险业务,以及农业保险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营的合规性。
10.内控有效性风险。重点检查案件管理、信息系统安全性等问题。
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1。
(二)建立保险监管系统监管问责制度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对监管失职者的督查、强化监管问责的指导精神,坚持守土有责、守土尽责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的原则,研究建立保险监管系统监管问责制度。
(三)建立治理长效机制。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,夯实监管工作基础,坚持标本兼治、重在治本的原则,着力完善监管政策,从制度机制上破解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。
附件下载:保监稽查134号附件1、2附表1-24.pdf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“两个加强、两个遏制”回头看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项俊波主席在“十三五”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
题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,我会决定开展保险机构“两个加强、两个遏制”回头看(以下简称“回头看”)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目的意义
坚决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,聚焦重点领域、重点机构、重大问题、重大案件、重大风险,以及关键制度、关键岗位、关键人员,对 2015 年“两个加强、两个遏制”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深入整改,强化问责制度,建立长效机制。通过“回头看”,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果,完善监管政策,增强保险机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,夯实风险防控基础,提升全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,为“十三五”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。
二、组织领导
保监会成立“回头看”工作领导小组,项俊波主席担任组长,黄洪副主席担任副组长,成员单位为办公厅、发展改革部、财务会计部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、财产保险监管部、人身保险监管部、保险中介监管部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、国际部、法规部、统计信息部、稽查局、人事教育部。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稽查局,各成员单位指定 1 名处级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。各保监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“回头看”工作领导小组,按照保监会部署组织实施辖区“回头看”工作。各保险机构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“回头看”工作领导小
组,明确各级机构人员职责,加强对自查整改工作的领导。
三、工作重点
(一)开展“回头看”专项检查。要坚持问题导向,以 2015 年“两个加强、两个遏制”专项检查、中央巡视工作,以及近年审计、公安司法和其他行政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为重点,聚焦以下 10 个方面风险开展工作:
1.公司治理风险。重点检查公司治理规范性、关联交易合规性、股权结构真实性,以及股东虚假出资问题。
2.产品风险。重点检查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流程、制度执行情况,以及产品监管制度执行情况。
3.资金运用风险。重点检查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合规性,股票、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业务内控的有效性,通道类业务的规范性,以及海外并购风险。
4.偿付能力风险。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制度、资本约束机制、三年资本规划,以及预防偿付能力不足方案的制定,改善偿付能力的举措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。
5.资产负债错配风险、流动性风险及利差损风险。关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久期匹配和收益率匹配情况,重点检查业务现金流、资产流动性情况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应对,存量业务利差损风险状况和利差损风险的防范应对情况。
6.跨市场、跨区域、跨行业传递的风险。重点检查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、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情况,以及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。
7.群体性事件风险和声誉风险。重点检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、非法集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。
8.“五虚”问题及整改情况。重点检查虚假承保、虚假理赔、虚假批退、虚列费用、虚假中介业务等“五虚”问题及整改情况。
9.重点领域业务经营的合规性。重点检查商业车险业务,以及农业保险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营的合规性。
10.内控有效性风险。重点检查案件管理、信息系统安全性等问题。
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1。
(二)建立保险监管系统监管问责制度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对监管失职者的督查、强化监管问责的指导精神,坚持守土有责、守土尽责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的原则,研究建立保险监管系统监管问责制度。
(三)建立治理长效机制。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,夯实监管工作基础,坚持标本兼治、重在治本的原则,着力完善监管政策,从制度机制上破解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。
附件下载:保监稽查134号附件1、2附表1-24.pdf



			
  